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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深交所相關人士正在籌備一份關于上市公司進一步披露ESG信息(即環境、社會責任以及公司治理)的相關文件。
“滬深交易所在聯合做一個關于ESG的披露框架,這個披露框架包括哪些信息是必須強制披露的、哪些信息是建議公司披露的,該框架對披露時點和模范模板都會有一些要求。”一位長期研究ESG的基金經理表示。
據另一名知情人士表示,上交所確實正在準備一項關于上市公司披露ESG信息的相關文件。
“相關文件很復雜,但ESG信息并不在上市公司需要強制披露的范疇內。”上述知情人士說道。
潤靈評級合伙人王學柱對第一財經表示,有上市公司對他表示,深交所的確在制定ESG相關指引,已經咨詢了好幾輪上市公司的意見了。
“對草案版相關內容的具體意見,迄今為止已經討論了兩三輪,至今還沒有出結果。” 王學柱說道。
據他表示,這是因為有些信息仍舊不確定,比如是否強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ESG相關信息,還是和以前CRS報告(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一樣分步走。
“估計不會一步到位,比如強制所有上市公司披露ESG的相關信息,因為有些上市公司的質量還不足以支撐ESG信息的披露。” 王學柱對第一財經說道。
披露力度逐年增強
從數據來講,目前披露ESG信息的上市公司數量其實并不多。
商道融綠數據顯示,2020年共有1021家公司發布ESG報告,占全部上市公司的27%,其中滬深300上市公司中有259家發布報告,占比已經超過86%。
為何上市公司大多不愿披露ESG相關信息?
簡單來說,無法通過披露ESG信息來獲得財務回報、以及相關信息敏感程度太高,是公司不愿披露的兩大主要原因。
上述長期研究ESG板塊的基金經理表示,在ESG正反饋形成之前,ESG投資效果與財務表現之間沒有所謂的ALPHA,是ESG本身難以得到投資者廣泛認同的重要原因。
簡單來說,此前上市企業并不能通過披露ESG信息,來得到太多財務上的回報,披露ESG信息的動力自然不足。
從概念本身出發來理解,ESG是一種包含環境績效、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三大要素的投資理念,側重關注企業的可持續性和社會責任;而財務數據所反映的是企業在一個季度或者年度范圍內的經營情況,反映的是此前經營業績的積累。
兩者直接關聯似乎并不多。
此外,很多ESG信息過于敏感,導致一些上市公司并不原意披露上述指標。
這些披露指標中包括女性員工的數量、因公死亡人數、董事薪酬、CEO與員工平均薪酬比率等。
但從數據層面來看,上市公司對于ESG信息的披露力度的確在逐年增強。
商道融綠數據顯示,以滬深300為例,針對于ESG的各類指標,近年來上市公司的披露率均有所提升。
監管推動ESG信息披露的三個階段
實際上,近些年來監管層一直在持續發力,積極推動上市企業開展ESG信息披露。
這里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2008年以前,針對于上市公司披露ESG信息的相關政策法規處于萌芽階段:
2000年,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必須在招股說明書中顯示其風險環境。
2004年,高污染企業被要求發布環境報告,并鼓勵其他行業也這樣做。
2006年,深圳證券交易所推出了《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要求上市公司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定期評估公司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自愿披露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2007年,中國環境監管部門發布《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對上市公司等企業的環境信息披露提出要求。
2008年,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了中央政府控制的企業社會責任指南;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了《上市公司環境披露指引》。
2008年,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了《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承擔工作的通知》。
初步發展:2009~2015年
2012年,香港聯合交易所發布第一版《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建議上市公司發布ESG報告。同年。銀監會發布《綠色信貸指引》。
2015年,香港交易所對《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進行修訂,要求上市公司披露ESG報告,同時將部分指標分階段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釋”。
深化階段:2016年至今
2017年,證監會頒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7年修訂)》, 規定上市公司在報告期內以臨時報告的形式披露環境信息內容的,應當說明后續進展或變化情況。
2018年,證監會發布修訂后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確立了環境、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
2018年,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正式發布《中國上市公司ESG研究報告》和《綠色投資指引(試行)》,構建了衡量上市公司ESG績效的核心指標體系。
2019年,香港聯合交易所發布有關檢討《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及相關《上市規則》條文的咨詢文件,進一步強化了ESG信息的披露要求。
關于ESG信息披露的最近一次文件,是監管于2021年2月披露的《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指引(征求意見稿)》。
在該文件的第二章第七條中,明確了在“投資者關系管理中”,上市公司與投資者溝通的內容主要包括公司的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信息。
“《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指引(征求意見稿)》最大的意義在于,把ESG納入投資者溝通的內容之中,沒有具體內容的要求。具體內容會在這個文件精神落實落地中提現,如正在編寫的ESG指引。”王學柱說道。
需要指出的是,與滬深交易所不同,香港交易所對于上市公司的ESG信息披露,做出了強制性要求。
在港交所于2020年施行更新的《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中,為上市公司增加了ESG強制披露內容,并將社會關鍵績效指標披露要求提升為不披露就解釋。
同年,在港交所發布更新的《香港交易所指引信》(HKEX-GL86-16)中,將環境及社會事宜的披露納入上市申請文件的業務章節。
A股市場是否會和港交所一樣,強制ESG相關信息的披露,還是會走出屬于自己的道路,只能靜待文件落地后揭曉。